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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网络监督员协议

陕西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以下简称“举报平台”)为切实维护双方正当权益,保证网络监督工作有效开展,制定以下条款:

第一条 网络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行使监督权利;

2.保证提交的一切个人信息均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欺诈行为;

3.定期主动向举报平台举报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

4.保证所提交的举报内容真实有效,不得有伪造行为;

5.不得以举报平台名义或网络监督员身份进行任何与网络监督活动无关的行为;

6.不得从事有损举报平台声誉的活动;

7.参加举报平台举办的网络监督相关活动;

8.有权对举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9.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网络监督员职责时,有权随时向举报平台申请终止资格。

第二条 举报平台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网络监督员的招募、管理、培训、考核、解除等工作;

2.认真受理网络监督员提交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3.对网络监督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4.为网络监督员提供工作指导和帮助,组织网络监督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

5.与网络监督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协议的解除

1.网络监督员自愿提出终止并经平台确认;

2.网络监督员在聘期内无法履行工作职责,未通过平台检查考核;

3.网络监督员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举报信息、工作中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从事有损举报平台声誉等的活动;

4.因工作需要,举报平台决定终止网络监督员工作。

第四条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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