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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 今日(9月1日)起施行 专设条款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

9月1日起施行

专设条款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其中明确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

服务机构

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

的未成年人

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


如需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

应当核验其身份信息

并征得其父母

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同时

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

应当依法履行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