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下,中国广告协会近期发布《户外广告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进一步坚持户外广告正确导向,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其中针对当前户外广告领域的各类乱象,明确要求广告发布必须严守法律法规,抵制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不良倾向,反对炒作热点、夸大职场内卷、制造社会焦虑或以玩梗、拉踩、戏谑等方式贬低丑化特定社会群体,为户外广告划定内容红线与价值底线。
户外广告并非单纯的商业宣传工具,而是服务市场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反映城乡精神文明风貌的重要窗口,时刻影响着公众认知与社会风气。然而,一段时间以来,户外广告营销逐渐走向流量至上的误区:部分高端产品大肆宣扬奢靡消费、金钱至上,潜移默化助长拜金风气;不少职场、消费类广告,刻意渲染内卷压力、生存焦虑,放大青年群体的消极情绪;还有一些广告炒作网络热梗,肆意进行地域、职业、性别拉踩,戏谑丑化特定社会群体,制造对立偏见。这些不良广告长期暴露在公共视野中,不仅破坏市容风貌,更在无形之中扭曲社会价值观,消解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规范整治刻不容缓。
此次《公约》的出台,精准击中行业痛点,将价值观引导纳入行业自律规则,把抵制不良倾向、尊重社会群体、拒绝焦虑营销转化为行业共识,是一份推动户外广告回归公共属性、涵养社会文明的重要行业契约,有助于规范户外广告发布,净化户外广告生态。此外,《公约》明确了内容审核制度,要求广告经营主体加大对已发布广告的监测巡查力度,并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从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环节层层把关,力争把问题拦截在上游,这有助于改变过去“被动整改”的治理模式,构建起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协同共治的新格局。
当然,要避免《公约》流于形式,不能只依靠企业自觉,还应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其发挥作用。首先,要压实广告经营主体第一责任,将《公约》履行情况纳入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对屡次突破内容红线、参与违规广告制作发布的企业和机构,进行行业公示与联合约束,提高相关主体的违约成本。其次,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公约》要求融入日常执法巡查,定期开展户外广告导向问题专项治理,推动硬性法律法规与软性自律公约互补发力,让不良营销无处遁形。最后,媒体平台、广告位经营方要主动加强正向广告内容宣传,鼓励公益广告投放,用优质广告内容挤压低俗广告营销的生存空间,引导行业摒弃流量至上导向,转向价值型创作。
户外广告资源本质上属于公共资源,不能沦为商家肆意贩卖焦虑、收割流量的工具。《公约》的发布,校准了户外广告的价值导向,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行业良性有序发展。接下来,唯有各方共同发力,让《公约》真正成为全行业共同遵守的文明契约,方能让商业宣传与社会文明相得益彰,打造出既有活力又不失品质的公共视觉空间,让户外广告成为传播正能量、展现社会向上风貌的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