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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有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作为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的一件大事

民族工作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当前,我国正处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宪法明确规定“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到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积累的丰富实践经验,再到抵御风险挑战、凝聚奋进力量的现实需要,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进行部署。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5年8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请示。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2026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新时代民族工作领域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行稳致远的坚实法治保障

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领域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原则、精神,丰富发展宪法关于民族领域相关规定的制度内涵,与宪法及其他法律一道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体例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门设置了序言,这是三十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这一安排更加凸显了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原则性、宣示性、导向性,使之旗帜鲜明、主线突出,既有政治高度、历史厚度,也有理论深度和实践广度。

内容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要求、重要原则以及相关主体的职责要求,在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保障与监督措施以及法律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民族领域治理急需、民族团结进步必备、民族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必要的制度机制,确立了清晰稳定的行为规范和长期预期。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是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成功实践。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必将进一步推动“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让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为推动全国各族人民共同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聚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