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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生态安全法治屏障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系统完备的法治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全面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关系人民福祉、民族未来与国家长治久安。法典的颁布实施,为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坚实保障。

生态安全迎来硬核法治护航

生态安全是指一国具有支撑国家生存发展的较为完整、不受威胁的生态系统,以及应对内外重大生态问题的能力。生态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必需的基本条件。维护生态安全事关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事关国家兴衰和民族存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系统整合现行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等规范,构建起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管控严格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法典共5编、1242条,聚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风险防控等关键领域,明确生态安全底线红线,强化源头管控、过程监管与责任追究,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将生态安全从理念要求转化为刚性约束,为维护生态系统稳定、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提供了权威法律支撑。

生态安全领域面临现实威胁

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一些背景复杂的境外组织、机构以各种公开的名义和手段为掩护,将黑手频频伸向我国生态领域,给我国生态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造成生态安全的“不可逆破坏”。个别境外组织长期瞄准我国特有珍稀物种,通过非法盗采、跨境贩卖等方式掠夺生物资源,造成我本土物种数量锐减、栖息地受损,甚至导致个别特有物种面临灭绝风险,破坏了生物链完整性与生态系统稳定性,直接威胁国家生态安全根基。

——导致科研主权与核心资源流失。个别境外组织通过非法采集获取标本、种子等样本,规避正常科研合作程序,窃取我核心生物资源与研究数据。此类行为不仅导致我国科研成果被抢先注册、利用,还可能被用于生态入侵等恶意目的,危害我国科技安全与生态安全。

——成为境外渗透窃密隐蔽渠道。一些境外人员打着旅游、科研考察、学术交流等幌子,实际上是受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指派,深入我国自然保护区、边境地区或生态敏感区开展非法采集活动,借机搜集生态地理、生物分布等敏感信息,威胁我生态安全。

筑牢生态安全的人民防线

守护生态安全底线,既需要专门机关发挥专门作用,也需要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唯有让生态环境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将法典转化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让法律规定转化为守护生态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实行动,方能以全民共建、法治护航,为美丽中国建设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提高警惕,认清伪装套路。要认清境外机构以“科研合作”“有偿采集”“标本捐赠”等名义诱骗采集样本的真实意图,不被蝇头小利诱惑。不参与野外非法考察、样本收集等活动,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擦亮安全慧眼。

——遵纪守法,严守行为底线。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不擅自向境外组织或个人提供动植物样本、种质资源及相关数据,坚决抵制非法采集、运输、交易、出境等行为,做到知敬畏、守底线、不越界。

——主动担当,及时举报线索。若发现境外人员或可疑机构要求协助采集、收购生物样本,或在生态敏感区非法开展考察、采集活动等线索,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