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侵财犯罪相关工作情况及5个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关联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惩态势,纵深推进反诈全链条治理,全力守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人民法院紧盯跨境电诈、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针对老年人作案等重点情形,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形成强力震慑。典型案例“被告人余某波等14人诈骗案”中,人民法院从严惩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余某波曾实施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逃避惩罚潜逃到境外,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又组建电信网络诈骗窝点,纠集多人继续实施诈骗犯罪,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也是打击重点,其到案后虽主动退赔价值7000余万元财物,但其造成近3亿元损失,社会危害特别巨大,被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
典型案例“被告人徐某楠等9人诈骗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以招聘为幌子诱导付费培训实施诈骗的人员。徐某楠纠集人员组成诈骗团伙,以合法公司外衣诱骗求职人员,借招聘之名收取所谓培训费实施诈骗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重刑,摧毁“招转培”电诈团伙组织架构,回应群众对就业领域反诈的迫切期待。
典型案例“被告人吴某涛诈骗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线下取款配合实施AI拟声诈骗的人员。该案中,诈骗分子针对独居老人,实施冒充孙子的AI拟声换音诈骗,因老年人转款不便,吴某涛配合诈骗分子上门收取赃款,人民法院对其依法判处刑罚,从司法层面斩断电诈赃款变现“最后一公里”,再次释放“诈骗必受惩,犯罪必追责”的强烈信号。
典型案例“被告人游某龙等9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从宽处理自愿补偿被骗人员损失的“两卡”犯罪人员。游某龙等人提供“两卡”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赃款,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游某龙等3名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悔罪,全额退出违法所得,并主动补偿被骗人员损失取得谅解,对其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适用缓刑;而对于案件中在监视居住期间仍继续实施犯罪的人员、不退赃且缺乏实质性悔罪表现的人员,则依法判处实刑。
针对司法实践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法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8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配套典型案例。典型案例被告人钟某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以“代购”二手奢侈品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人。该案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解释》精神,以穿透式思维准确识别并依法惩处以“代购”二手奢侈品等手段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行为的裁判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