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教育厅回应“中小学秋假”

今年5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若干措施》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将“五一”前3个工作日、“国庆”前3个工作日分别设置为中小学春假和秋假。

9月16日,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小学春秋假并非省级层面的硬性要求,各设区市正在研究相关事宜,将结合各地不同情况做出安排。

15日,南京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暂时没有关于秋假的最新消息,后续如有放秋假的通知,将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平台发布,请学校和学生家长留意官网信息。此外,苏州、常州市教育部门均表示,暂未收到秋假的安排通知。

此前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