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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不仅建立了一套全新的制度,而且在1978年后把制度建设与改革开放紧密结合,取得了制度建设的巨大成就。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推进改革,既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贯彻的重大原则。

党的十八大之后,制度建设的主线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凸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不仅把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锁定为制度建设,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且把制度在执行层面的实现成效——治理,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把实现治理现代化作为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党的十九大首次明确了制度建设和实现治理现代化的时间表,即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党中央全会历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如何推进国家制度建设和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概括为十三个方面;同时,聚焦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就如何巩固、发展和完善这三个层面的制度,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部署;此外,该《决定》还更具体地明确了我国制度建设的时间表: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无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我国制度建设史上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党的二十大主要着眼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制度建设要求,即“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再次锁定在制度建设,把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作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贯彻的重大原则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的制度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制度保障;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新局面,需要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破立并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提供有效制度供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完善各方面制度机制,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这就要求我们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

根据制度建设在不同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和实践发展新要求,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动态地、差异化地推进制度建设

现代社会的发展变化日新月异,特别是以知识更新、技术迭代为标志的生产力发展呈现加速度发展趋势,使现代社会仿佛从“固体阶段”转变为“液体阶段”,现代性呈现为“流动的现代性”,“倍速生活”成为现代人的生活常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制度建设上适应现代社会飞速发展趋势的行动自觉。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从十四个方面作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既着眼于“有而不全”从而需要健全的制度,如“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等;也着眼于“全而不优”从而需要完善和深化的制度,如“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等;还着眼于通过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以填补制度空白即需要构建的制度,如“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等,就体现了制度建设的具体的、差异化要求。

制度建设要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我国的制度建设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总体上体现为先立后破。与此同时,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制度建设的总任务,具体表现为:筑牢根本制度,包括根本领导制度即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领导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文化制度即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根本社会治理制度即共建共享共治制度、根本军事制度即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在内的基本政治制度,也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在内的基本经济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包括上接国家治理之顶层、下连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之基层的重要制度,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安全等方面的体制机制。

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我们致力于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此从十三个方面作了概括。这些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围绕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新局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在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使制度的优越性在治理成效上充分体现出来。当前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制度建设,需要着眼激发社会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同时,着眼国内外环境的变化,维护安全与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在治理成效上努力做到放得开、管得住,形成活力与秩序的平衡。

(作者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