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办法》共四十一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修订旨在契合经济社会发展与未成年人成长的新需求,有效应对社会环境变化带来的成长挑战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态势、新问题,构建起符合我省实际,更加科学高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赵虹介绍。
《办法》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综合治理。
《办法》规定,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将预防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接受疑似学生欺凌事件的举报与申诉,及时开展调查、认定与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告。
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及本省规定聘任法治副校长,配备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能够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可以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协助学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进行管理教育或者矫治教育。
《办法》坚持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充实学校管教职责,夯实政府保护措施,增加了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管理,毒品预防、心理辅导、法治教育的规定,致力于从源头上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风险。
《办法》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处置机制,根据行为性质和危害后果,丰富分级预防、干预、矫治的措施,强化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早期发现、科学评估、跟踪帮教和有效矫治,特别是对专门学校建设、专门教育的程序和执行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增加了法规的可操作性。
“我们将以此次修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构建全省12355青少年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处置等工作机制,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为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教育等部门合作,发现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及时转介进行干预和矫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解丹蕊说。